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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及相应奖励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省科技厅将启动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以及相应贡献奖励和人才激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

1.从省(境)外全职引进到我省(含中央在黔)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研究的创新人才。

2.从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且首次入职的人才,达到人才项目认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符合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自然科学领域)创新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所述领域(行业),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引进重点人才引进目录之外的其他人才。

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四个层次,需分别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顶尖人才

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人才培养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4)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2.领军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

②国家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讲授。

④科技部人才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⑤“神农英才计划”领军人才。

⑥岐黄学者。

⑦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⑤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⑥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③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3.拔尖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②国家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④青年岐黄学者。

⑤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③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④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学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②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③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者。

(4)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4.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医学类人才放宽至45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三)支持政策

入选“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人才,依据《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

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项目入选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人才公寓的,可向同级组织部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入选人才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退休的,应退出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项目入选人才适当安家费。

2.团队支持

经认定的领军人才组建3人及以上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经向省科技厅申请,由省科技厅与其签订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项目合同,明确相关考核指标,省级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用于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等;用人单位按1: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对项目入选人才中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倾斜。

3.项目支持

支持项目入选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申报指南,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

4.岗位聘用

项目入选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由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

5.推优推先

项目入选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各市(州)、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表彰奖励和先进模范等。

6.配套支持

用人单位、各市(州)和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对项目入选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承担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申报人才项目、授予奖励荣誉、提供人才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为项目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认定推荐

(1)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依据引才认定条件对引进人才进行自主认定,对人才是否符合我省发展需求进行论证,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认定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经认定拟推荐的人才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认定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在线完成推荐。

(2)用人单位需下载申报书签章页,完成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将认定推荐情况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认定推荐情况需对单位认定过程、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说明,明确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认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3)对不满足本通知所述申报基本条件,但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具有相当业绩成果的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用人单位应作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3.主管部门把关

(1)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市(州)、辖区所属县(市、区、特区)两级用人单位和辖区内地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经本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

(2)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对省属高校、省属医院推荐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经各自党组研究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对国防军工领域中央在黔单位推荐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

(3)省属科研院所、其他中央在黔单位推荐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把关,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在线推送省科技厅。

(4)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材料把关责任,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要求,并及时完成推送。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推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申报人。主管部门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材料盖章,但需对把关情况和党委(党组)审议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4.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对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省外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经审核提出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入选名单,并将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批。

(五)一事一议

对引进到贵州工作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在住房保障、人才服务、团队支持、项目支持、岗位聘用等方面“一事一议”。用人单位根据顶尖人才需求,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向省科技厅提出“一事一议”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提出“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方案执行。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引进人才全职入职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3)符合人才认定引进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逐页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下载《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申报书》“用人单位认定推荐意见”页,完成签章并上传管理系统。

(2)认定推荐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3)如申请“一事一议”的,需提交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通过的“一事一议”需求及相关印证材料。

3.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把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地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文件或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等。

(2)贵州省2023年度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如项目申报不集中,可以逐一或分批次汇总后提供。

二、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工程研究中心或创新中心等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研发能力、有研发创新需求的企业,全职从省(境)外引进的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符合“企业科技创新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所述领域(行业),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引进重点人才引进目录之外的其他人才。

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分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三个层次,需分别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

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件以上,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总监、重大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10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黔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视为全职引进人才)。

2.拔尖人才

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已出站),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5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

3.优秀人才

年龄在40周岁以内,并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具有理、工、农、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工作经历。

(2)在黔当年税前薪酬不低于30万元。

(3)与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黔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中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人才。

(三)支持政策

入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人才,依据《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

(1)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住房补贴让利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带团队的,根据团队需求给予团队成员人才公寓保障。

(2)企业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就近提供1套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缴纳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10%;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住房补贴让利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

2.人才服务卡

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政策发放省级“优才卡(Ⅰ类、Ⅱ类)”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在医疗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3.人才“蓄水池”政策

企业按照《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黔委人领发〔2021〕1号)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按规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4.其他服务保障

企业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政策规定为认定人才做好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四)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认定推荐

(1)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依据引才认定条件对引进人才进行自主认定,对人才是否符合我省发展需求进行论证,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认定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经认定拟推荐的人才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认定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在线完成推荐。

(2)用人单位需下载申报书签章页,完成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将认定推荐情况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认定推荐情况需对单位认定过程、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说明,明确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认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3.主管部门把关

(1)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市(州)、辖区所属县(市、区、特区)两级用人单位和辖区内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经本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

(2)省国资委对其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推荐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对国防军工领域中央在黔企业推荐的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进行把关,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

(3)中央在黔企业和其他省属企业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把关,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在线推送至省科技厅。

(4)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材料把关责任,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要求,并及时完成推送。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推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申报人。主管部门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但需对把关情况和党委(党组)审议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汇总表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4.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对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省外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经审核提出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入选名单,并将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批。

(五)一事一议

对引进到贵州工作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在住房保障、人才服务、团队支持、项目支持、岗位聘用等方面“一事一议”。企业根据顶尖人才需求,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经企业党委研究,报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一事一议”申请;中央在黔企业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经企业党委研究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一事一议”申请;其它企业经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一事一议”申请。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提出“一事一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方案执行。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等引进人才全职入职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税前薪酬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符合人才认定引进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下载《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企业认定推荐意见”页,完成签章并上传管理系统。

(2)认定推荐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公示材料等,一并上传管理系统。

(3)如申请“一事一议”的,需提交经单位党委研究通过的“一事一议”需求及相关印证材料。

3.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把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地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文件或党委(党组)会议纪要等。

(2)贵州省2023年度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把关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如项目申报不集中,可以逐一或分批次汇总后提供。

(3)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的“一事一议”申请(仅适用于“一事一议”情形)。

三、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领域)贡献奖励申报

(一)申报对象

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入选人才,且作出相应贡献的。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或作为负责人在全国重点实验室或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或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B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1-2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C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给予30万元奖励。

4.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优秀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三)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贡献奖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贡献奖励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下载申报书“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页,签章后线上推送至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复核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奖励发放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情况,省科技厅按照流程和预算管理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人才奖励预算,并于次年兑现发放,所需经费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列支。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领域)贡献奖励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贡献奖励申报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逐页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下载《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领域)贡献奖励申报书》“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页,签章后上传管理系统。

(2)审核推荐情况说明,申报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等,签章后上传管理系统。

四、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奖励申报

(一)申报对象

达到相应激励标准和作出相应贡献的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入选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激励、奖励标准

1.人才激励

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后3年内,按以下标准,分别予以激励。

(1)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

(2)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5%进行奖励;

(3)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6%进行奖励;

(4)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7%进行奖励;

(5)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财政每年按8%进行奖励。

若市级或县级有同类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该激励和下述贡献奖励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贡献奖励

设立贵州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入选人才给予奖励。贡献奖励与前述人才激励可重复享受。

(1)经济贡献奖励

项目入选人才研发成果使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根据其经济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项研发成果申请经济贡献奖励的,仅限企业引进的1名科技创新人才进行一次申报。

(2)科研贡献奖励

①领军人才。项目入选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1-10名)、一等奖(排名第1-5名)、二等奖(排名第1-3名)、中国专利金奖的,省级按其个人所获奖项奖金给予1:1配套奖励。

②拔尖人才。项目入选人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3名)、二等奖(排名第1-2名)、省级专利奖的,企业所在市(州)按规定按其个人所获奖金给予不低于50%的配套奖励。获得以上奖项或领衔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按相关政策颁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③新优秀人才。项目入选人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3-4名)、三等奖(排名第1)的,企业所在市(州)按其所获奖金给予不低于50%的配套奖励。

拔尖人才或优秀人才取得上述更高层次科技成果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三)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1.人才激励

①企业组织申报

凡符合前述人才激励申报条件的,由企业组织项目入选人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②企业认定推荐

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人才激励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推荐。符合相应人才激励条件的,由企业下载申报书“企业推荐意见”页,签章后线上推送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④人才激励发放

激励金额经审定后,通过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根据“当年引进(核定)、纳入次年预算”的原则,由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流程在编制次年预算时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并于次年兑现发放。

2.贡献奖励

①企业组织申报

凡符合前述贡献奖励申报条件的,由企业组织项目入选人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②企业认定推荐

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贡献奖励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推荐。符合相应贡献奖励条件的,由企业下载申报书“企业推荐意见”页,签章后线上推送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④贡献奖励发放

奖励金额经审定后,根据“当年引进(核定)、纳入次年预算”的原则,由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流程在编制次年预算时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并于次年兑现发放。所需奖励经费从省级人才发展专项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人才激励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①《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②项目入选人才申报年度年薪证明材料、税务系统出具的相应年薪的纳税证明。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下载《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申报书》“企业推荐意见”页,签章后上传管理系统。

2.贡献奖励

(1)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①《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申报书》(在线填写,签字页签字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②申请经济贡献奖励的,须提供企业连续2年经营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完税证明等)、企业给予项目入选人才研发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和报酬(或绩效奖励)证明、税务系统出具的相应奖励和报酬(或绩效奖励)的纳税证明。

③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科研贡献奖励的,须提供相应奖项的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下载《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申报书》“企业推荐意见”页,签章后上传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及相应奖励、激励申报的组织工作,做好认定推荐、审核把关等工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通知所涉项目以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均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为避免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影响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三)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四)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用人单位(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涉密内容不得在申报材料中公开。

(五)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00至9月10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报、认定推荐和把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截止日前,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在线推荐、审核把关。

(七)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报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八)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项目及相应人才激励和贡献奖励内容审查贯穿受理、审核和入选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审核、入选等处理。

(九)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由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0851-85817379),政策咨询由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负责(0851-85557424),项目受理、审核等问题由科技项目管理处负责(0851-86987256)。

    附件1: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2:贵州省2023年度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推荐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3:2023年度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4:贵州省2023年度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推荐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5: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领域)贡献奖励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6:2023年度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7:2023年度贵州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申报书(模板).docx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7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