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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解决我省“卡脖子”关键环节重大技术装备的支持,经研究,确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二、重点支持领域及产品

工业母机、农机装备、工程机械、机器人、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电气能源装备、氢能及燃料电池、节能环保装备、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仪器仪表、石油化工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关键核心基础零部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申报装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申报装备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认定产品先进性。经专业查新机构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装备名称应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标准。生产企业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四)产品质量可靠。申报装备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装备性能指标检测检验。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优先支持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装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六、申请程序及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申请初审,项目需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报本地区申请文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各产品申报详细资料(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提出认定申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上报文件、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直接报送材料,同时抄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PDF+WORD版)刻录光盘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武瑞松    联系电话:0531-51782626

附件:附件1.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2).xls

    附件2.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材料格式(1).docx


发布时间:2023-06-2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