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3〕107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山西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展品展示、举办科普活动、从事科普产品(作品)研发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定期举办各类科普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科普活动内容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基地每年应至少组织或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展2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科普讲座或培训、夏(冬)令营、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重点考察组织科普讲解、科普微视频、科学实验展演、科普作品创作等,社会效益良好。
(三)建有完善的科普场馆设施。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和完整的介绍资料,展区要有展板、展教品的文字、音视频介绍,参观通道要合理、灯光照明要适宜、通风良好,消防和防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基地应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人才培养计划,配备有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人员。
(五)拥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投入、出资方投入,科普展览门票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性收入以及承接各类科普活动获得的补助性经费等。
(六)具有科普公益性和开放性。基地应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性科普惠民活动,对有门票收入的经营性科普场馆应对特殊人群制定优惠政策。基地应经常性开放,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电影院、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机场、车站等单位。
(二)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依托单位建设的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各类标本陈列馆、实验室、大型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有固定科技经费投入的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机构。
(四)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五)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科普基地。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二)申请条件规定的各类支撑材料。
(三)PPT汇报材料和科普活动视频。PPT内容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且图文并茂,内嵌语音解说,时长8分钟以内。近3年开展的典型科普活动剪辑为1个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视频刻录光盘或U盘。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以及上传各类支撑材料。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公章,一式5份,连同光盘或U盘一并报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二)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3年7月31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3年8月4日18: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基地认定纸件材料报送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人:荆旭
联系电话:0351-7731368
(二)相关政策咨询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联系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0351-4060103
(三)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99052356 13099052365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