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2023年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加快推进湖北强县工程实施,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鄂科技规〔2019〕1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创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规定要求,申报科创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属地域必须为涉农县(市、区),所属产业必须是当地政府重点支持、科技主导、具有明显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且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引领性、示范性。
2.建设主体一般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且为单个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3.与高校院所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具有一定的创新示范规模、相应的试验示范条件和培训场地,且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示范规划。
4.建设主体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且能提供科创基地运行所必要的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
二、申报类型
1.种养带动型。对总量大、分布面广的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业板块,选择种养面积大、在当地农业产值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县市区布点建设;对区域优势明显的茶叶、油茶、鲜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在充分尊重地方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产业规模及成长性等因素,择优布点建设。种养带动型科创基地应从创新团队、组织模式和机制入手,构建从“技术研发”“集成组装”“示范应用”到“科技服务”的完整链条。
2.加工示范型。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领域等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强化企业产品开发和工艺创新力度,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为农村脱贫、农民致富提供较好的科技示范。
3.农旅融合型。对农业旅游资源优势明显,农旅融合效果突出的区域,择优布点建设一批农旅融合型科创基地。构建以农为基、农旅融合的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培育生态游、乡村游、观光游、休闲游、农业体验游等农旅融合产业,加快产业开发、科技示范和主题创新,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4.城乡结合型。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城乡互补、特色鲜明的科创基地。支持具备核心技术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田间展示、智慧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服务等推广应用,打造农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申报程序
科创基地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各申报单位填报《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征得同意后,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经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申报的科创基地,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index.html)--办事指南--输入办理事项--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书附件,并进行提交。
4.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审批系统”(http://183.95.190.228:8081/kjt_main/index.do)--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
四、其他要求
1.各科创基地建设主体于2023年7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17日之前完成网上推荐,7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表各一份邮寄至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301室,许白云),电子版(推荐函为PDF,推荐汇总表为word)发送至邮箱754484061@qq.com。
2.拟建科创基地名称以“地名+产业+基地类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形式命名,例如:湖北省东西湖盆栽蔬菜种养带动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3.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科创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第三批科创基地重点在解决地域覆盖面的基础上,突出在行业内有话语权、有影响、有特点的建设主体。已建有3家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不再支持申报,已建有2家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仅支持特别优秀、有亮点、有看点的拟建主体申报。此次申报科创基地的涉农县(市、区)原则上每地仅限推荐1家。
5.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陈汉武 027-87135807
技术联系电话:027-87135713
附件: 1.湖北省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格式)
2.湖北省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