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开发区,产业链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依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的通知》(晋工信新材料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激励方案》),为切实做好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激励方案》聚焦产业链企业培育、关键环节招引、协作配套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4大领域,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给予支持。具体包括:“链主”企业一次性认定和营收进档奖励、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产业链竞赛奖励等10个方向。其中,“链主”企业一次性认定和营收进档奖励已于近期开展,产业链竞赛将择期举行。
本通知申报奖励方向是: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等8个方向。
二、支持对象条件
(一)申报主体
《激励方案》支持与省级重点产业链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中的产业链链上企业、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有关开发区、发展促进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服务机构)等5大类申报主体。
重点产业链“链主”为非独立法人的,须明确包含的所有法人企业,并选择其中一家法人企业作为奖励资金拨付的接收主体,形成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包含的所有法人企业公章)。
(二)信用要求
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中的编制要求以及附件4—11中的申报细则。
三、申报审核流程
各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企业(单位)承诺、市县核实的原则,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
(一)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奖励资金申报书。申报书一式十份,须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1.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链主”。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以下5个奖励方向的一项或几项:
(1)“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5);
(2)“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7);
(3)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9);
(4)根据《激励方案》,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符合该条件的“链主”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6);
(5)“链主”企业若同时为其他产业链链上企业的,可以链上企业名义申报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8);
申报奖励的“链主”企业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以及相应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链主”企业以“链主”名义,申报上述(1)至(4)中的奖励方向,以及根据投资建设“链主”名义所属产业链项目,申报(4)中的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时:单一产业链“链主”申报书可附一项或多项奖励申请。作为多条产业链“链主”的,申报不同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中的一项或两项,须按照产业链类别,分别编制申报书;若同时申报“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中的一项或两项,可选择其中一条产业链,将奖励申请附在该产业链相关申报书内(不同产业链申报书不得重复)。
“链主”企业同时为其他产业链链上企业,以链上企业名义申报述(5)中的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以及根据投资建设链上企业名义所属产业链项目,申报(4)中的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时,要根据链上企业名义所属产业链类别,编制报送申报书。
2.申报主体为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中除“链主”企业之外的产业链链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以下4个奖励方向的一项或几项:
(1)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4);
(2)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8);
(3)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9);
(4)根据《激励方案》,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符合该条件的链上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6)。
链上企业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以及相应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申报书:
单一产业链链上企业申报书可附一项或多项奖励申请。跨产业链的链上企业申报不同产业链的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中的一项或多项,须按照产业链类别,分别编制申报书;若同时申报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可选择其中一条产业链,将申报材料加附在该产业链相关申报书内(不同产业链申报书不得重复)。
3.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6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4.申报主体为开发区。可申报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10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5.申报主体为发展促进机构。可申报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11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二)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实际,可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须附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三)专班初审。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按照产业链类别,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工信局审核推荐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按照产业链类别,及时组织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通过专班初审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形成拟支持的奖励名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申报企业(单位)须按照属地原则,在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山西综改示范区或有关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对生产现场、建设现场、发货仓库等进行现场核查,加强“承诺+追溯”管理,确保真实合规。
(二)按时报送。6月15日前,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工信局将出具的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附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将审核把关后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相关联系人员见附件3),同时报省工信厅新材料工业处存档。其中,“链主”或链上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所属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开发区的申报材料按照开发区确定的营收规模最大的主导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发展促进机构的申报材料,按照签订最大金额的共性技术推广合同涉及的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
(三)全程服务。山西综改示范区、各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要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帮助企业(单位)完善申报资料,加快申报进度。
附件:1.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书编写要求
2.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3.省工信厅产业链专班联系人员表
4.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申报细则
5.“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申报细则
6.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申报细则
7.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申报细则
8.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申报细则
9.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申报细则
10.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申报细则
11.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申报细则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