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外国专家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人才聚集高地和科技创新中心,吸引外国专家深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发挥外国专家服务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科技厅将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外国专家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装备、现代农业种业、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技术领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二)重点支持对象。鼓励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机构)申报项目。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需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非华裔外国专家,需上传外国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3.受聘于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需上传外国专家聘用合同。
4.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6.非华裔外国专家领衔申报外专项目应配备科研助理,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名本单位中方在职人员作为科研助理,负责协调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以及相关管理。
7.项目负责人在川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省级科技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每个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5.申报书用中英双语填写,项目单位负责中文译文准确性。
6.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提交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网上提交,报送至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并将项目申报推荐函(盖章)和项目汇总表报送科技厅外专处。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质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周期。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
(二)申请经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10室。
联系人:漆乔木 李庆洪 028-8672058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