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山东: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定位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交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项目类别

本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指南目标导向两类,项目下设课题。

(一)“原创探索”类。指遵循科学规律,聚焦前沿,突出“从0到1”原创,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基于思想原创,自选主题开展创新研究,培育有望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基础研究成果。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和化学重点基础学科。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引导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可能产生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重点支持化学与其他前沿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实现重点领域“领跑”。

(二)指南目标导向类。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产业重大技术瓶颈,凝练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形成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3类指南。详情请到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查阅。

三、申报要求

(一)指南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指南列出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课题名称应根据研究方向和具体研究内容拟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课题名称。

(三)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四)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课题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申报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以及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云平台系统自动显示)。

(八)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九)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十一)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或做有关说明。

四、资助计划

原则上原创探索类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指南目标导向类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整合国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组成科研团队,组织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申报书。牵头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与核实,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中央驻鲁单位)。

(二)课题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各推荐部门审校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00,逾期提交无效,并于6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表(纸质1份)寄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邮寄时以邮戳为准)。因系统正在升级,6月2日正式开放,请先行登录查看指南,并按照系统中的申报模板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系统开放后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填报。

(三)请课题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课题提交不上或不全的,由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我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各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我厅名誉和损害我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根据工作要求,指南内容等附件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03、0531-5175110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302室

邮编:250101

附件:

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荐表

附件下载:

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荐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6-0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