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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和后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办〔2019〕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2019年度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指标6个,分别是廉江市、阳春市、五华县、遂溪县、英德市、开平市;园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3个,分别是梅县区(柚子)、东源县(茶叶)、罗定市(南药)。各项目县要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19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聚焦重点、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专家组审核后实施。

  (一)建设内容

  今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建设要突出抓好“四个全”:一是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集成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每个示范县总结1-2套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二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探索应用“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三是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推行“龙头企业+核心区”“合作社+核心区”等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拓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产业融合水平。四是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发展。围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减污”,在创建区全面推行节肥节药节水节膜技术,示范带动全县种植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以县域建制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典型,集成推广一批绿色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着力突破制约农作物生产的资源、技术或效益瓶颈,突出标准化生产,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成本降低、品质改善、效益提高。

  项目创建县(市)要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模式,结合创建作物,重点扶持有苗头、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专业镇、专业村。每个创建县(市)重点扶持3个以上镇,6个以上专业村。每个创建县、每个创建作物要以1-2项关键技术为核心,集成1-2套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休耕轮作2万亩。创建区作物产量较非创建区高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非创建区高5%,项目建县(市)要开展新型机械(无人机等)统防、播种等试验示范,探索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方式。创建区产品优质率较非创建区高5%,订单生产面积达到100%。创建区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地膜回收率达到100%。

  (三)补助资金和主要用途

  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资金已由《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4号)下达到各市县(详见附件2)。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品种引进示范、种养结合模式种苗引进、配方肥、有机肥、生物农药、性引诱剂、杀虫灯等物化投入,农业物联网设备,关键薄弱环节的先进农机具购置补助,果园的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改造等。

  2.社会化服务补助。用于开展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耕种收一体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补助。相关产业展示、展览等。

  3.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技推广、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技术攻关、技术(专家)指导、观摩学习、检查验收所需经费等,由项目县在补助资金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切块安排。

  允许不同作物、不同区域、不同创建模式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支出有一定差别,要按照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调整,但必须符合生产所需的正常支出。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提升水平。

  (四)建设期限与进度安排

  1.建设期限。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从2019年2月启动,2019年11月全面验收。

  2.进度安排。2019年4月10日前各创建项目县上报实施方案。成立各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3.2019年2月至11月。项目县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创建任务。每个项目县结合创建作物邀请省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7月实施阶段性项目验收,11月实施全面验收总结。

  二、强化项目调度和督导检查。各项目县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省级专家组开展项目检查和技术指导。各项目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验收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8〕52号)要求,做好项目阶段性验收、整体验收和考核评价工作。未完成整体验收的,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总结。

  三、做好后备项目入库工作。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我省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时依据充分、计划得当,同时避免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时间与农业生产季节错位造成项目实施期拖后、延长,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我厅拟建立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后备项目库。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做好后备项目推荐入库工作。推行后备项目入库制度后,原则上未入库的项目将不匹配项目资金。后备项目参照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和《关于申报创建农业部2018年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的通知》(粤农办〔2018〕21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截至当年6月30日前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平台上申报的入库项目,优先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对象。未列入资金安排对象的项目无需再次申报,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后备项目库。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

     2.2019年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计划表

     3.广东省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实施方案(样板)

     4.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标牌(样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和后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2-4).doc

发布时间:2019-04-25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