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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22日



发布时间:2023-05-26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