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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西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落实《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重点领域战略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江西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重大科技研发专项

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500万元-1000万元,经费按照立项当年、中期评估通过、验收后3:3:4比例进行拨付。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元-1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省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实施周期:3年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5.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4.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时需将联合体秘书处盖章的推荐函作为项目申报附件,说明其是联合体协同攻关项目,并在申报书附件“其他”栏中上传。

5.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6.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个项目申报负责人即为首席科学家,对攻关任务的技术路线、人员选配、经费使用等方面全权主导。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9.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按时间节点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时间

自2023年5月17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7时

2.推荐(主管)部门(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2日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邮箱,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到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上述项目材料由推荐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三)项目受理咨询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东三路 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  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业务咨询电话

胡永振(专项处),电话:0791-86397207

周名瑞(高新处),电话:0791-86253496

史想松(农村处),电话:0791-86253790

余  康(社发处),电话:0791-86262651

(五)系统技术支持及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791-86226025

电子印章事项咨询: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附件: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2023年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3.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6日


发布时间:2023-05-1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