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2〕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区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电子版(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 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邮 箱:cgzx6328564@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书202305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