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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2023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有关标准,聚焦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执行,但不限于清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以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为申报重点。

  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近三年内应至少接受过一次工业节能诊断,或已列入2023年省节能诊断计划。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主要内容

  (一)绿色工厂。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要求,对照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计划,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创建。企业拟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且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重点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2021年版)》规定的基准水平,其他行业须优于《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限额值。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先进值水平的企业、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生态环境绩效A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园区建设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园区 85%以上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不在清单内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基准水平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体现了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理念,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工业产品,也可推荐申报本次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重点组织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企业申报2023年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且应符合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绿色供应链企业评价有关要求,经评价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大于75分(含)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自评价报告、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提出申报申请。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择优评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四、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一)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二)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 2022年以来参加了我省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活动,为企业开展过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以在国家“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节能诊断报告为准)。

  (三)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能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检,对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务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及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材料(含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1份(纸质材料并附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网址:http://gxt.hebei.gov.cn/main/)中填报(具体登录填报方法,请参照附件6)。

  (二)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使用A4纸打印装订(双面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注明自评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正文选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内容要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不同部分之间可采用隔页纸分开。

  (三)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要总结近3年在绿色发展方面(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等)取得的主要成效、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等(具体格式可参照附件7),连同申报资料一同报送(仅报电子版)。

  附件:

  1.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模版)

  4. 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5.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

  6.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7.绿色发展典型经验(模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05-04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