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宜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新余市大数据中心:
为培育大数据示范企业,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7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已获认定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不用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大数据示范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1)通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的企业请访问“智慧工信一网通办平台”(http://218.64.15.185:88/gxt_www/#/index)注册后,检索“大数据示范企业培育”,使用在线办理功能,按要求填报上传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按属地提交申报。中央驻赣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按属地申报;
(2)通过其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申报的企业,请向所在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审核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分配的管理员账户登录系统,对企业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2)其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二、示范企业复核
根据《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厅将对第二批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见附件4)进行复核,请各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填报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复核表(附件3),初审结果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同时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赣江新区)推荐不超过20家企业;
(二)申报和复核截止时间为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1.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复核表(附件3)须作为附件随文件上报;
2.请将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均需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工作邮箱。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 0791-8673974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陈俊、解智敏 0791-88916503
2.工作邮箱:jxgxwdzzwgl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书
2.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3.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复核表
4.江西省第二批大数据示范企业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