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积极性,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范围。凡是满足《管理办法》的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平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省级平台(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详见附件1)可自愿申报;2020年省级平台(有效期至2024年5月)无需重复申报。
三、组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包括辖区内中省直单位)自愿进行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对照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管理办法》附件2)做好申报材料组织工作。
四、申报时限。请各市(地)工信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gfgbldm@163.com)和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五、有关要求。请各市(地)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企业规〔2019〕5号,省工信厅网站自行下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6日
(联系人:丛士博,0451—53636784;刘冬梅,156637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