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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申报绿色设计产品需要根据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并报市(州)工信部门。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择优推荐,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认定发布。在市(州)推荐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纳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并在厅网站对外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推荐文件、申报单位自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资源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原则上应从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中推荐。开展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

  (四)各市(州)要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激发争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开发绿色设计产品的积极性,把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作为推动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的有效手段。

  联 系 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1:市州绿色制造体系推荐表.docx

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wps

附件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wps

附件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docx

附件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docx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04-13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