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3〕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开发区、高新区等非行政区划的功能区,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建设管理规范、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等8个方面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四)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依照《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时,不占用省辖市分配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李延飞 0371-65507629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