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开展江西省首批省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我省工业软实力,助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贯彻<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行动计划》(赣工信产业字〔2022〕5号)有关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江西省首批省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首批省级工业遗产,需满足第1和第2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第3至第6项条件的任一项:
(一)工业遗产形成于1980年前,具有保存相对较好的核心物项,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物质遗存,以及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
(二)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具有可行有效的保护利用措施和计划,管理水平较高,工作基础良好。
(三)在江西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江西乃至在中国的发端、对江西历史乃至中国历史有重要影响、与江西乃至中国的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四)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五)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六)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二、申报程序
(一)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至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赣江新区经发局。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赣江新区经发局审核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由于首次开展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具有的特殊意义,以及自今年起省级工业遗产成为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前提条件,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在深入挖掘本地工业遗产资源基础上,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遗产推荐上来(考虑对接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需要,长江沿线、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的工业遗产请优先推荐),确保高质量做好首批省级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
(二)及时上报。因要与即将进行的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合理衔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加快工作进度,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乾成 0791-88916321
俞 洋 0791-88916322
电子邮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西三栋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邮编:330036。
附件: 江西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