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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组织申报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要求

(一)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机器人在工业、服务业(医疗、康复、家政等重点方向)、特种等三大领域的应用,鼓励运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拟申报的机器人场景产品应处于推广阶段,取得较为理想的应用效果,且已实现在2个(含)以上用户的稳定应用。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材料。

(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重点支持通过系统应用工业机器人,在生产效率、关键技术突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材料。

(三)同一企业(单位)申报典型应用场景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并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典型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联合用户单位(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申报单位应注重全流程机器人推广应用,不只局限于某个环节应用。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二)对列入的典型场景和应用标杆企业,作为“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并作为首台(套)政策、415产业集群培育、推荐国家典型场景和标杆企业的重要参考。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后按优先推荐顺序填写《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见附件三)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四),行文并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2日前至报送到省技术创新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王骏骋,0571-87052714;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柳世袭,0571-87798107,邮箱459567966@qq.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107办公室。

附件

1.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doc

2.“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doc

3.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汇总表.doc

4.“机器人 ”应用标杆企业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4-0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