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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黑龙江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遴选培育一批(非煤)智能矿山建设标杆企业,引领全省(非煤)矿山加速数字化发展。依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原规〔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省工信厅拟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异常名录。

(二)企业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三)申请认定的矿山企业符合《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认定标准》。

(四)矿山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智能化建设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

(七)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二)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验原件,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三)各市(地)工信局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并附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自评报告(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四)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五)智能矿山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投资清单(附件2)及凭证复印件,期限自矿山相关项目建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

(六)其他相关文件,如矿山相关建设的审批、备案、环评等。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有关事宜

由于线上申报系统正在建设中,本年度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请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请于4月10日前将拟申报企业名单先行报送省工信厅,4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装订成册的纸质企业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省工信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原材料工业处杨春萍18745709080

邮箱地址:gxwyclc@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项目自评报告

      2.智能矿山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投资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3-04-03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