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联合资金等定向征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海南省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琼科函〔2022〕22号)及《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部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研院所服务企业,推动重点领域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等要求,以开展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定向征集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方向及类型
本次定向征集项目属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的项目需符合《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支持方向。征集类型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企业科技特派员、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联合资金三个方向。
二、征集对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方向
1.征集对象:获得2022年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企业(名单附后)。
2.申请财政资助额度及资助方式:申请资助额度分三个档次,其中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6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0%;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0%,采用后补助方式资助。
3.配套经费要求:单位申报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2配套。
(二)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方向
1.征集对象:2023年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附后)派驻企业联合派出单位(即科研院校)申报。
2.申请财政资助额度及相关规定:申请资助额度分两个档次,其中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7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0%,
3.配套经费及相关要求:派驻企业需承诺按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不低于1:1配套,且至少承诺将获财政资助额度的20%配套经费拨付至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4.财政资助经费拨付和使用要求:项目获立项后,派驻企业需在下达立项通知15日内将获财政资助额度的20%配套经费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并将汇款凭证等按要求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程序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相关管理办法将财政经费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若派驻企业未拨付给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20%配套经费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和拨付给派出单位配套经费需在派出单位支出。
(三)省属国有企业及驻琼央企联合资金方向
1.申报单位应为省属国有企业及在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央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
2.申请财政资助额度及资助方式:申请资助额度分三个档次,其中A档30-1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60%左右;B档100(含)-300(不含)万元,占立项项目数不超过30%;C档300(含)-500万元,占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0%,资助方式按省重点研发专项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3.申报单位需获省国资委推荐(附件中应含推荐函),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2进行配套,省国资委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1进行配套。在琼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央企业(含二级、三级企业)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资金1:3进行配套。
三、其它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具备项目实施的研究基础和建设条件,拥有较强的科研人才队伍;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可行性,有预期目标和量化的考核指标,项目研发、产业化示范或应用应在海南省内;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每家企业单位限报1项定向征集项目;
(五)正在承担2项及以上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研发类科技项目的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项目申请财政经费额度在项目评审和立项时,经费不予跨档调剂。各申报单位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据实编制预算经费。项目立项时,省科技厅根据专项资金总额综合平衡安排财政支持经费,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压缩任务内容和考核指标;
(七)申报单位需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若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点击“定向征集”或“联合征集”模块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
4.项目修改。在项目受理前,入库后的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5.项目出库。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为出库项目。
6.本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2.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配套资金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基础。
3.项目申报人已承担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将作为评价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
4.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时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6.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申报咨询电话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898-65347994,0898-65389015;
2.业务咨询:0898-65333680
附件:1.《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
3.《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版)》
4.《海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5.2022年民营企业研发投入20强榜单
6.海南省2023年企业科技特派员(第一批)及派驻企业名单
7.产学研资金承诺函(模板)
8.填报申请书操作手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