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征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2023年度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驱动作用,更好以科技创新支撑重点工程建设、服务重大战略落地,根据《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征集202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本系统科技示范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并结合重大工程和项目规划及建设情况,前瞻布局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任务,梳理形成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
二、2023年度创建建议征集
(一)需求梳理。各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提出2023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需求,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科技示范工程依托工程或项目应已通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创建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对建议书进行审核,择优向部提出创建建议2项。拟创建的科技示范工程须符合《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定位,示范主题突出,对行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
(三)其他要求。对依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已专章编制科技创新相关内容,并已足额安排工程研究试验费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后续创建意向征集
(一)前瞻布局。各推荐单位统筹考虑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提前布局科技创新相关内容,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推动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依托工程应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科学谋划。相关依托工程或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科技创新专章。科技创新专章应梳理依托工程主要技术难点,明确拟通过科技创新解决的问题,提出拟开展的科技攻关任务清单和拟推广示范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匡算工程研究试验费投入。
(三)意向反馈。各推荐单位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格式见附件2)。每个单位提出意向不超过5项。部将作为科技示范工程储备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在后续创建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其他要求。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协调,足额保障工程研究试验费,专款用于工程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提升科技示范效能。鼓励推荐单位面向科技示范创建工作,立项科技研发项目,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四、相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69;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尚文豪,010-58278041。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电子邮箱:wangqi@mot.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
2.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