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化解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支撑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抓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细举措,查漏补缺。科学把握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规律,全面梳理风险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保障投入,筑牢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完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修订《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电信和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压实属地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运行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延伸管理,督促承包、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工程物资到货检测和随机检查,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空的行为,严禁租用、使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等设施;严格落实网络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加强代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代维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加强平台运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大型互联网平台、新型网络、关键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研判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对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压实本地区基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排查事项,落实责任人员,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各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应急设施并定期校验。
(三)突出特殊场景保护。坚持预防为主,聚焦极端事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全面实施风险清单管理,推动电信网络运行安全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本地区涉及重点区域、特殊时期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多路电源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隐患。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核心机房、数据中心、传输干线、重要业务网元、短消息平台等电信设施以及通信局(站)巡检工作;做好电信设施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工作;在进行设备扩容、升级改造和业务割接等活动,或对重要系统文件、配置文件及数据文件进行操作时,要制定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操作审批,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在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及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机房巡检、铁塔加固、油机油料储备等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禁止施工。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的现场管理以及安管人员现场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聚焦当前5G网络运行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5G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云网融合、算网一体趋势下网络运行安全水平。完善行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精准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企业要针对不同网络运行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完善,组织应急演练,保障预案可实施性。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上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理。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要求,通信工程新采购招标项目、新签订工程合同及订单的安全生产费用按2%计提,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并修订完善,施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概预算要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安管人员考核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将外包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要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生产运维能力适应通信网络技术演进发展。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相应类别安全生产考核。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支撑企业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演练、比武、竞赛等各类活动,打造高水平通信建设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所在省(区、市)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好本地区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公司、专业公司等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发挥好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强宣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利用短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面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三)严格履行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探索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压实责任,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根源,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主要制度有变更的,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其中,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2023年上半年、全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