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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决策部署,紧盯“3815”战略目标,大力实施工业振兴行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等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要求

(一)支持范围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制造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绿色低碳集群、技术改造与创新等3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和申报要求,依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除制造业集群方向外,其余以单个项目方式申报的,主要采取无偿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但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申报一个扶持方向。

(二)总体要求

1.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2.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2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3.各州(市)推荐上报的项目原则上需从已经完成网络入库申报的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数字化转型、集群项目除外)。

二、组织程序

(一)集群项目

2022年优胜集群后续奖补资金根据集群绩效考核结果安排,按照2023年制造业集群竞赛结果,视情况新增遴选若干新培育集群,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其他项目

1.项目单位申报

3月9日前,项目单位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申报材料有关数据须做到完整、准确、实事求是。

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2.县级初审

3月16日前,各县级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州(市)上报

3月23日前,各州(市)工信部门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规划处。同时,将分方向的项目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方向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资金管理处室。

4.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申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等工作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州(市)资金申请文件扶持项目进行批复,省财政厅按照分配方案和批复文件下达资金。

三、其他

(一)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二)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各州(市)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制造业重大项目方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技术改造与创新方向补助资金申报指南202303010853475923.rar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25


发布时间:2023-03-0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