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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优质中小企业需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为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2〕1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组织辖区内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未在培育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按属地原则先进行注册登录,完成法人实名认证和数字化水平评测,及时填报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企业应填尽填。 

  (二)今年为《办法》实施之后优质中小企业首次更新信息,以后年度企业也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联系人:陈奇  0591-8782236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