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全省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低噪声施工设备为土方机械,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等。
二、推荐要求
1.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摸底排查辖区内低噪声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指导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开展审核推荐,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书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并发送至liulu@ahjxw.gov.cn。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刘璐,0551-62871859。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大气环境处,刘建胜,0551-6237622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6日
相关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 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3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