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请你们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做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市原则上申报1个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总体要求、具体条件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已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县(市、区)原则上不申报。省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创建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请各设区市于4月7日前将拟推荐申报名单加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公章后上报;被推荐镇所在县(市、区)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实施方案及其他依据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一份报省财政厅,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和实施方案样式详见附件2、3。电子稿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王刚辉,电话:0571-86757757;
省财政厅 何法顺,电话:0571-87055626。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23号.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