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沪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09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本市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
开展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对创业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担,是深化科创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进一步激发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二、试点工作内容
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坚持“政策引导、政府监督、市场运作”原则。本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主体、载体自主投保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
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科技企业因创业失败导致其创业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驻企业为保险对象,入驻企业的创业者为保险受益方。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投保后由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予以保费补贴。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深入了解科技企业创新各阶段风险特征,在试点过程中不断积累数据、总结经验,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方案设计,不断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风险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满足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多元风险保障需求。对于精准对接市场和企业需求的新型产品和条款,上海银保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
(二)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应具备专业的科技保险服务能力和经验,配备专业化科技保险服务人员,深入了解和积极响应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注重收集保险服务支持企业稳健发展的经验、模式和案例,以点带面、辐射引领,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特色服务体系;应完善科技保险承保、理赔、财务等相关制度,加强内控、财务、保密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追究。
参与试点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投保要求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投保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并匹配相应的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四、试点工作申请
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通过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www.shtic.com/kjjr)向市科委提出试点申请。获得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在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便于大学科技园或孵化器投保查询。
五、监督与管理
上海银保监局与市科委负责监督试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取消试点资格。
本试点工作自发文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