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的通知
省财政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省级部分)下达给你们。
请抓紧按要求支出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监控,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跟踪验收、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工作。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表(省级部分)
2.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楠,83134726;刘勇华,83135950;叶美珍,8335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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