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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党群工作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强省战略,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科发高字〔2020〕54号)精神,按照《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科发高字〔2022〕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类别和范围

1.申报类别。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

2.申报范围。各类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类园区,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可申报集聚类;

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单体类。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模版见附件1);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模版见附件2);

3.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模版见附件3);

2.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3年完整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推荐和申报

1.各申报法人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由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会同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广新旅局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附上推荐表(盖章扫描PDF文件和word文档)(附件4),于2月28日17点之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五家联合发文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联合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授予“江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铭牌。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尹伊 李轶 0791-86253496/ 3831KJ86253831@126.com

2.省委宣传部 汪  强  0791-88910227

3.省委网信办 吴丰材  079188912755

4.省文旅厅   黄  金  0791-88916782

5.省广电局   周文婷  0791-88359819 



附件:

1.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

2.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集聚类)入驻企业情况表

3.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单体类)

4.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西省委网信办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02-0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