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和范围等要求,于2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2)、相关佐证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低噪声施工设备。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郑劭彦 0591-87832800
省生态环境厅:胡炜婷 0591-88367170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