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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浙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更好掌握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现状,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与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2023年1—3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2023年9—10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2023年3—4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8项,包括:市、县(市、区)科技经费安排调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调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调查,省高新区综合调查,省高新区企业调查,省农业科技园区调查,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规划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分别组织实施,按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报送(实施方案及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好数据报送,确保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2022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docx

2.2022年度省科技厅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及分工.docx


发布时间:2023-02-01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