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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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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