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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

  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3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部分未在平台注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尽快完成注册,及时填报数据。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企业年度评价建议目标。为夯实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形成良好的培育发展层次,切实完成2023年评价万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任务目标,省厅提出培育评价企业数量建议目标,并对各阶段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具体为:石家庄1400家,唐山市、保定、沧州、廊坊、邢台和邯郸各1100家,秦皇岛、衡水、承德和张家口市各600家,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区各200家。

  (二)各批次评价审核时间安排。依据《细则》规定,省厅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定和发布,请各市务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完成本市的企业自评和申报评价审核工作,将合格企业向省厅正式推荐。

  (三)组织做好各批次培育评价。

  1.组织动员企业参加评价。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自评通过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上半年,组织有效期内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2022年第二批认定的1030家企业)在平台线上完成自评。

  2.切实做好评价审核工作。各市局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评价企业线上线下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评价审核企业集中研究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五天。正式推荐省厅材料包括本市批次企业评价审核情况报告及正式推荐意见(含企业评审、研究相关程序和结果证明)、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评价申报书(一份)报送省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jtx2021@126.com。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评价申报,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各批次申报企业,务于2月27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本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1.2023年第X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pdf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3-01-16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