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度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开展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年报统计范围为全部众创空间,半年报统计范围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及有升级需要的其他众创空间,季报统计范围为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统计内容及截止日期
1.年报
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于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2.半年报
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当年6月20日前通过网络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3.季报
众创空间统计监测表,于2023年3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二、孵化器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年报统计范围为全省孵化器(在孵企业5家及以上),季报统计范围为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统计内容及截止日期
1.年报
填报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发展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当年毕业)企业情况表。
要求填报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2.季报
孵化器统计监测表,于2023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过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系统逾期关闭。
三、填报网址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陆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数据,孵化器内在孵(当年毕业)企业登录https://fuwu.most.gov.cn/填报数据。新增孵化器、众创空间调查单位用户名密码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主体同时运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相关数据要分别填报,避免重复统计。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报表应在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系统直接打印(火炬水印字样)并及时上传签字盖章的首页扫描件。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统计采取属地化管理,由市(地)科技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填报。
(四)请各市(地)科技局按报表指标解释及时审核统计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审核力度,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郭子铭 高学良 0451-82628432
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俞蕾 张琦 0451-826242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