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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为鼓励和引导自治区高新区更好地实现其战略定位,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辐射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二、绩效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基于上一年度(2021年)统计数据和本年度高新区发展实际情况,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可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页左下方“相关下载”位置下载培训课件,查看后再进行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系统技术咨询。

2. 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和材料。

3. 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园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2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材料填报

1. 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登录系统后,于2022年12月22日起据实填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申报人于客户端提交后,需要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登陆“申报单位”管理界面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填报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21:00。

各地、州、市科技局根据审核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对审核结果负责。材料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7日21:00。

2. 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将各地、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绩效评价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州、市科技局审核。

3. 各地、州、市科技局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 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签章齐备绩效评价纸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3年1月10日12:00前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要求

1. 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应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报告,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绩效评价结果为差。

2. 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的活动,可用于编制园区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奖励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宋英明  0991-3826727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刘勃 0991-3691295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沈联海  0991-3824870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附件:

  1. 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报告

  2. 附件2:审查推荐表

  3. 附件3:高新区绩效评价清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12-2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