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等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建立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领跑者”。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
(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四)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
(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
(六)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七)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
四、组织实施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 2)等,包括纸质版(A4 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装备先进性、能效水平等因素,严格对标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信厅。
(三)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评审提出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省节能中心应当对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公示并发布。省工信厅根据省节能中心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督促已列入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在次年第一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效情况,并报告省工信厅。
(二)对能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再符合能效“领跑者”申报条件的,撤销称号;对在能效“领跑者”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称号及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宣传激励
(一)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中优先推荐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融资需求。
(二)推动行业能效对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节能经验,梳理推广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鼓励能效“领跑者”企业为相关行业企业学习考察提供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充分宣传政策,做好组织引导。
(二)加强技术服务。推动建立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
(三)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方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申报表
2.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附件1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
“领跑者”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编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类型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 □外商独资 | ||||
二、企业能效指标(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
产品及分类 | 标准先进值 | xxxx年企业单位产品能耗 | |||
材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能效“领跑者”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
分析报告(格式)
一、企业简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相关生产情况。
二、工艺及技术水平
(一)主要工艺流程。
(二)主要用能装备规模及其技术水平。
(三)与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能效方面的突出做法。
三、能源消耗情况及能效指标
(一)主要用能工序、用能装备的能源消耗情况。
(二)上一年度产能、产量、负荷率等开工情况。
(三)能源消费构成及综合能源消费量。
(四)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能利用等主要节能项目情况。
(五)上一年度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及其他能效指标。
四、能效提升做法
(一)企业节能管理方面:包括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等相关工作情况。
(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包括企业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采取的优化运行、优化原料燃料结构、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措施,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取得的效果。
五、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如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管理措施(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能效果。
六、佐证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佐证材料(评价文件、认证证书、审核情况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佐证材料(建设方案等)、能效对标依据标准;
2.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如节能监察、用能权核查、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测试等相关材料);
3.企业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需注明设备及配备电机的型号)。
4.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