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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数字化办、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数字中国、数字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积极性,树典型、表先进,根据《关于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开展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沪评组〔2022〕6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化办”)领导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至今,在本市城市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部门等。

(二)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并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公务员等。

二、组织领导

在市数字化办领导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一)表彰名额: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网络强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要求,为城市数字化转型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3.在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数字化手段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中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和工作作风。

(二)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把握数字化转型的新趋势、新规律,立足本职工作钻研业务,能力突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善于运用数字化手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市或区推荐单位审核后,统筹择优推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就推荐的所有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推荐名单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体现在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实际成效。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审批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数字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以上书面材料签章后,一式三份,于2022年12月23-26日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材料受理窗口(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楼政府办事大厅10号窗口),同时邮箱报送电子版。

七、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市数字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马  硕  23117637

倪雯静  60801312

传真:60801339

邮箱:mashuo@sheitc.sh.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楼政府办事大厅10号窗口





附件:推 895 附件.docx


发布时间:2022-12-0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