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申报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延缓加盖电子印章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科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申报单位未能如期取得电子印章,为不影响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时限等要求,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2.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收到电子印章的申报单位,可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暂缓加盖电子印章。暂缓加盖电子印章的项目材料须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默认该材料为最终申报材料,不支持回退和修改。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推荐滞留在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上的申报材料。
3.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征集延期通知(内科规字〔2022〕77号)时限要求,将推荐文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扫描传上传,包括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暂缓加盖电子印章的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
4.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后,归口管理部门可在系统中查看提交到归口部门的项目材料,暂缓加盖电子印章的项目(已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的项目材料),并以此作为推荐依据,请归口管理部门按时提出推荐意见。
5.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关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通知,我们将在适当时间集中时间段、统一开放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启动补盖电子印章工作,届时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6号)、《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2022〕67号)所涉及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12月3日24时,推荐截止时间仍为12月8日18时。
科技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文件中的正式推荐项目和暂缓加盖电子印章项目,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按照此通知,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
电子印章办理:0471-962366
系统技术支持:18600962552、15540235471
附件:暂缓加盖电子印章推荐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7日
附件:
2023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暂缓加盖电子印章项目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