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福建: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区晋位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通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49号)公布的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结果,结合2021年度未参加评价的湖北省12家国家高新区2020年度排名情况,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填报《福建省国家高新区晋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盖章,于11月21日前由设区市科技局行文报送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电话:0591-87863003、87862696。

  附件:福建省国家高新区晋位奖励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2-11-2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