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创新型县(市)对全国县域创新工作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根据《“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和《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科技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建设第二批创新型县(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地方实际,推荐创新能力位居本省前列的县、县级市或旗(含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市>)进行申报。各地方推荐名额数量按照所辖县(市)数量、2021年全国县(市)创新能力评价情况,以及各地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分配(详见附件1)。
请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函、创新型县(市)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3)、县(市、旗)基本信息表(附件4)、县(市、旗)2021年创新能力数据采集表(附件5)各15份(均需加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章),报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部将开展咨询评议、实地考察,提出创新型县(市)批准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发布。
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陈鹤丽
电 话:010—58881400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朱华平
电 话:010—68522769
电子邮件:crtdc_dfc@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