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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发布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聚焦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简称“省科研院”)为创新载体征集实施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我省“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需求,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出原创性成果,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支持省科研院组织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打造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进具有战略意义和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技术合作企业共同申报,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原则上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2021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注册不满一年的科技型企业需满足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或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可根据经费预算分年度足额到位,不得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申报企业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

  2.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已支持或拟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以及量产能力放大、技术改造的项目或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4.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

  5.项目执行期内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应转化成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实现商品产业化;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生产线1个(条);取得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3项(个)以上或在执行周期内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贡献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含)。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不满一年的科技型企业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推荐。各市(州)或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及其开办的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并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4.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16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6时(如采用邮寄方式,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二)资金支持

  1.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组织和实施,并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统筹管理。

  2.支持方式和额度。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省科研院接到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后,按规定时限分两批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在200-500万之间。

  3.拨付程序。当年项目任务书签订生效后,由省科研院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首批不少于立项总额70%的项目资金;次年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30%部分。

  (三)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自项目任务书签订日算起。

  五、组织方式

  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在省科技厅的领导下,负责组织2023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评审论证、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限项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每个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度可申报1个省科研院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同时,已在2023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申报同类项目的负责人应备注说明。

  2.产学研协同创新类项目与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类项目不可兼项,项目负责人已有其中一类的在研项目未结项前,不得申报另一类。

  (二)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科技厅规划处:陈松;

  电话:0431-88971315;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二)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李青;

  电话:0431-82684126,13944832718;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三)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邹连阳;

  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

  邮箱:jlkjps@163.com;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创企人才孵化器东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

  (四)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咨询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发布时间:2022-11-15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