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绩效,推动我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冀科高规〔2021〕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184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99家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全部参加绩效评价(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
1.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周期为2021年11月—2022年10月。请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此周期准备评价材料。
2.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
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24项指标;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主要从服务基础、孵化服务、服务绩效、社会贡献等四方面进行,共包含18项指标。具体指标说明、权重及需提供材料详见《评价办法》(附件2)。
三、工作流程
1.本次绩效评价的材料提交、审核及评审均采取线上组织,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地址为:http://www.htbia.com/。
2.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账号,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添加。
3.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评价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提交。
4.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数据空缺、佐证不完整、真实性存疑的应予退回,确保无问题后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真组织评价材料,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确保应评尽评、数据无误,必要时可对相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撤销其省级资格。
4.《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3,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
五、时间安排
1.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将于11月14日正式上线,各参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于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审核。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12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工作组织联系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刘世泽 0311-85802776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申 菲 13930117645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联络人: 陈世卓 15028172658
附件:1.参加绩效评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
2.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3.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