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级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对照《通知》中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如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按时提交给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免税机构土地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机构2018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申请免税机构在孵企业清单(含在孵企业注册时间、入驻时间、使用孵化场地面积等情况,附件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申请免税机构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申请免税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的,须详细说明原因。
二、申请免税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6),确保填报信息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事项,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各申请免税机构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7)。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函,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5)。
四、设区市科技局在对本辖区内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免税审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免税审核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设区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一份,将另外一份连同信用承诺书、推荐函、免税确认表等于4月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迪,025-83379768
省孵化器协会:史晓星,唐余康 025-83232728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6室
邮编:210008
附件:1.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99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3.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4.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
5.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6. 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
7.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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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