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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机构资格。在山西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展品展示、举办科普活动、从事科普产品(作品)研发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定期举办各类科普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科普活动内容专业特色突出,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基地每年应至少组织或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以及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各类开放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建有完善的科普场馆设施。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展馆要有参观指示牌和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展区要有文字、音视频介绍,展品要有文字说明标签,参观通道要合理、灯光照明要适宜、通风和消防等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基地应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人才培养计划,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人员。

(五)拥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公益性投入、出资方投入,科普展览门票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性收入以及承接各类科普活动获得的补助性经费等。

(六)具有科普公益性和开放性。基地应积极举办或参与公益性科普惠民活动,对有门票收入的经营性科普场馆应对特殊人群制定优惠政策。基地应经常性开放,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电影院、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机场、车站等单位。

(二)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依托单位中内设的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各类标本陈列馆、实验室、大型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有固定科技经费投入的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机构。

(四)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五)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建设科普基地。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规定的各类支撑材料;

(三)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且图文并茂的8分钟配音版PPT或短片介绍。(刻录光盘)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以及上传各类支撑材料。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公章,一式5份,连同光盘一并报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二)申报时限

本计划实行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2年11月27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2年11月30日18: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基地认定纸件材料报送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人:耿  冰

联系电话:0351-7731368

(二)相关政策咨询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0351-4060103

(三)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099052356   13099052365


附件: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22-11-10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