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追加(减) 2022年冷链物流新冠病毒消杀科研攻关第四阶段等项目计划和经费(市级)的通知
福州市、龙岩市财政局、科技局:
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冷链物流新冠病毒消杀科研攻关,经研究决定,现下达福州市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200万元,用于补助冷链物流新冠病毒消杀科研攻关成果验证及推广示范第四阶段项目“紫外光催化复合消杀机的科研成果验证及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从闽财教指〔2022〕12号文件已下达“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安排,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1号)等文件规定,鉴于“竹原纤维制品加工产业化项目的研发”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失信行为,不符合项目资助资格。现追减龙岩市项目经费40万元(项目编号:2018C0029),支出列“2060399其他应用研究支出”。
附件: 1. 2022年冷链物流新冠病毒消杀科研攻关成果验证及推广示范第四阶段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