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北京:《关于室内体育健身领域中小微企业 房租减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主体: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关于高新技术、室内体育健身、民办幼儿园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补贴的措施》的通知(西发改文〔2022〕172号),为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现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积极鼓励辖区内非国有出租方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且积极复工复产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领域中的小微企业减免房屋租金,进一步促进西城区体育行业渡过困难期,推动助企纾困、推动辖区内的体育经营单位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补助标准

依据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西城区关于高新技术、室内体育健身、民办幼儿园等领域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补贴的措施》的通知(西发改文〔2022〕172号)执行。对于认为符合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申请减免2022年上半年房屋租金的,经区体育局认定后,按照实际减免的且不超过3个月的(含)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个申报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三、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应当为实际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出租方。补贴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出租方是其所有的房屋位于西城区内的自然人、民营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性质的民事主体。

2.房屋出租用途为室内体育健身领域,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

3.承租方是在区体育局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和完成备案,纳入统一管理的体育经营单位。

4.承租方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5.承租方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发生违反疫情防控举报、投诉等问题,且积极复工复产。

6.出租方与承租方原则上注册、纳税、经营地均在西城区,不属于市、区禁限目录范围的。

7.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

8.涉及转租的,补贴的对象应当为实际给予承租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方,且均为非国有性质。有多个实际给予最终承租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方的,由各出租方协商确定应当享受房屋租金补贴的主体。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享受政府房屋租金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四、提交资料和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出租方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非国有企业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它证明主体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房屋位于西城区行政区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产权人签字)。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距离减免期最近一次的租金支付发票)等复印件。

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的声明。

3.承租方的证明材料:

承租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小微企业公章)。

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租方经营的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4.涉及转租的,应由各方填写《申报主体确认书》,确认应当享受租金补贴的申报主体。

由产权方(出租方)、承租方、和次承租方等根据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情况,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的拨付对象,各方应当填写《申报主体确认书》,且应当在《减免租金补贴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如因相关当事人自身原因对资金拨付产生争议的,责任自负,区体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申报主体填写并提交《减免租金补贴申请书》。

6.出租方实际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如双方签订的减免房屋租金的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各提交一份,纸质请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避免散落,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

申请主体应当在相关通知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区体育局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五、补助申请程序

1.区体育局下发通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2.申报主体提交申请;

3.区体育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将补贴意见、金额报区财政局汇总复核;

5.待区财政局批准、资金到位后,区体育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6.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交资金申请的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六、资金管理要求

1.专项工作组对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复核。如发现申报主体有虚报、重复申领、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取消享受我区其他各类政策补助资格。

2.区体育局和申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申报主体确认书;

附件2:房租补贴申请书;

附件3:声明、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11-0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