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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藏粮于技”,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聚焦“藏粮于地”,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展黑土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创建提供东北地区多种土壤保墒培肥解决方案的“辽河模式”。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在此期间内提交初审。 

  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1.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关于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各限报5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 

  3.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鼓励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4.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有上述在研项目,但在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5.关于初审单位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项目负责人有关要求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6.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项目支持额度60万元。 

  五、联系方式 

  1.农村科技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2.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3.资金管理处   吴 昊  024-23983446 

  4.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10-2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