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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经信厅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信局对照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条件的平台、基地中择优推荐。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2022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二、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见附件3)、申请报告(见附件4、5)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岑   联系电话:027-87236829

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中小企业处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2.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被推荐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2-10-21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