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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农业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藏粮于技,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聚焦藏粮于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展黑土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创建提供东北地区多种土壤保墒培肥解决方案的辽河模式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7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在此期间内提交初审。 

  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1.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关于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限报5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 

  3.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鼓励4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员(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4.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无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有上述在研项目,在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 

  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5.关于初审单位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项目负责人有关要求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6.其他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项目支持额度60万元。 

  五、联系方式 

  1.农村科技   石新辉  024-23983401 

  2.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3.资金管理处      024-23983446 

  4.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人:卞守龙、张丽娜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


发布时间:2022-10-19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