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湘江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按照《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湘发改服务〔2019〕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示范集聚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为推进实施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提升工程,着力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创新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确定此次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的重点方向为: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服务、会展和人力资源服务等为主导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文化创意类示范集聚区;有利于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服务业业态、模式、技术、产品等创新的服务业新兴产业示范集聚区。
二、申报类型
此次申报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分两类:一类是产业规模和效益突出,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的优势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优势类);一类是产业特色突出,在专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特色类)。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分区;
(二)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配套体系相对健全,在空间上相互联系、相对集中;
(三)服务内容、服务业态、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培育新供给、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释放新潜能,推进落实创新引领战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相应的管理力量;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健全;
(五)优势类示范集聚区,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5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导产业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特色类示范集聚区,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2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同时,上述类型集聚区内应有不少于3家符合示范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
(六)所在地政府对推荐区域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七)推荐申报区域,必须已评定为市(州)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
(八)申报区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当降低认定条件:一是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二是有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的;三是已获评国家级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提供材料:
申报区域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上报文件、申报区域汇总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
1、《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
2、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注示范集聚区用地范围);
3、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包括集聚区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思路、目标、主要项目,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主要措施等);
4、示范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5、入驻主导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资料;
6、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
7、管理机构资料;
8、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9、已获评市州级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示范集聚区申报和推荐工作。
1、省直部门推荐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区域,由推荐单位出具正式推荐函,统一通过申报区域所在地市州发改部门进行申报。
2、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县市申报区域向所在市州发改委提交申报资料;由市州发改委对申报区域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湘江新区申报区域,由新区经发局按程序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
3、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经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审验合格后,交由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专项协调小组牵头部门进行初审;省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对申报区域进行评审答辩,并组织对申报区域进行必要的实地察看,提出审核意见。
4、对审核通过的示范集聚区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领导审定。
(二)申报数量。各市州、湘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区域要严格控制数量,认真筛选符合条件且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上报,各市州、湘江新区推荐上报的区域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直部门推荐分管领域范围内的申报区域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其中,由省直部门推荐区域不占用市州和湘江新区名额;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增报1个区域。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发改委(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开展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目的是创建培育一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有示范、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区域编制申报文本,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申报区域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对项目及上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何 东、彭志成,电话:0731-89990946(兼传真),邮箱:scb8@163.com,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附件:1、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
2、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汇总表
3、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承诺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